一、《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53号)等文件,为加快呼和浩特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2019年10月市政府与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文件已于2022年底废止。为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加快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内商贸字〔2022〕336号)文件和全国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考虑跨境电子商务的新模式、新业态,制定《政策》。
二、新旧《政策》的对比
一是在支持主体方面,充分考虑政策对企业覆盖的统一性,将政策支持主体由市政府和和林格尔新区调整为由市政府统一支持,避免单一企业面对多个政府部门,让企业少跑腿,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是在业务模式方面,将原有政策的不区分具体业务模式按照业务规模和对属地实质性贡献区分支持标准,针对“电子商务”(9610)和“保税电商”(1210)等主要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模式,适当提升支持规模,促进提升邮政快递类跨境电商业务体量,特别是能够发挥我市作为跨境电商综试区优势,能够方便快捷地采购到原产于境外的电商产品。同时,针对“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模式,增加对出口业务的支持政策。上述政策已覆盖现有跨境电商全部业务模式。
三是在丰富业态方面,主要针对跨境电商综合园区、第三方平台、综合服务企业、海外仓和线下体验店等业态制定支持政策,为了促进跨境电商企业集聚,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特别是重点对线下展示、线上下单的体验店进行支持,推动打造实物商品种类丰富、购买方式便捷、商品快速送达的综合体验中心,进一步丰富采购渠道,感受“实物体验+线上下单+线下收货”的跨境电商新零售模式,充分享受跨境电商惠及个人的进口免税政策优惠,进一步丰富首府零售消费新业态。
四是在其他方面,针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制定了对跨境物流和保税仓储的支持政策;借助首府高等院校集聚优势,制定了对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的相应支持政策。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二条,对政策出台的主要依据、适用对象作了说明。
第三条,明确了资金支持对象和标准。采取根据贸易额,按照不同标准对“1210、9610”模式、“9710、9810”模式、跨境电商综合园区、跨境电商020线下体验店、跨境电商保税仓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发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作用及国际物流费用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对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主体),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申报受理单位、申请材料、项目评审、项目公示等内容。
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资金拨付单位、拨付时限,并对责任追究、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政策解释权、实施期限。
解读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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